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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各大城市白热化的“人才争夺”,近日,北京市人社局最近发布的《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发广泛关注。
《办法》明确规定,北京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全国高校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引进。
与2018年2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相比,最新政策还有以下三大亮点。
北京人才新政亮点内容
亮点一:政策适用对象新增“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办法》明确,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何为“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官方解答为“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
亮点二:放宽年龄及学历门槛。
2018年北京市发布的毕业生引进政策第十三条规定,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同时,第十四条规定: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
最新《办法》则规定,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相较而言,新办法对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的落户条件放开了不少。
与此同时,《办法》还提及:
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亮点三: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的毕业生范围增加。
最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下引进项目实行计划单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而2018年的政策仅包括上述第二点。当时的第九条规定,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及按照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最新《办法》提到的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有哪些?
官方解答是目前为: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南京大学
这一政策对于国内读书的学生算的上好消息。那么留学生又有哪些政策呢!那如果你留学回国后想留在北京,需要做哪些准备呢?
北京最新留学生落户政策(与去年相比无较大变化)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 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此处划重点) :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的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学业结束后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即一般情况英国9月课程结束回国了,再回去交毕业论文或者参加毕业典礼的时间均不算)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不要为了不断社保而去找一家单位挂社保。曾有同学出国期间一直在挂靠社保,导致无法办理落户。
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一旦成功落户北京后,留学生们还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
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
可购买免税车一辆;
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的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办理流程:
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
在京用人单位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用人单位专办员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中心提交由单位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由聘用单位统一处理,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请求。
所需材料:
《单位接收函》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留学人员《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彩色扫描件;
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其它补充材料。
Q&A
Q1:关于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官方回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解读:在具体操作中,以课程开始前首次出境开始计算,截止到课程结束后的首次回国,扣除期间假期回国花去的时间,留学生在国外的累计时间多于365天即可(去年只需要待满360天),这个时间可以包括研究生课程所要求的语言课或预科时间、你在其它国家旅行的时间,以及课程结束到拿毕业证之间的时间。
Q2:关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之内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中“两年”时间如何界定?
回国时间参照留学人员本人护照所记录出入境日期为准。
时间从回国飞机落地那一天起计算。由于申请时一般存在较长的排队预约时间,所以实际上可申请的期限不足2年。
Q3: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是否为应届,由用人单位界定。
Q4:赴港、澳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去中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习的同学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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