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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发布了关于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通知提到,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来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无需一律提供我省级外事或商务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来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来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另外,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关于要求,可以参照这篇《中国驻德大使馆最新发布:从德国回国政策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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